105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學位考試流程(含論文計畫)
(依本系論文計畫發表實施要點、學位考試實施要點、其他有關法令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論文計畫
論文計畫口試前
申請資格:修滿15學分或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含抵免學分)
申請時間:至遲於論文計畫口試前二週向系辦提出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文件附在論文計畫發表實施要點內)
(2) 歷年成績單
(3) 指導教授同意函
※校外委員如需公假函文,請於提出申請時告知系辦。
論文計畫口試當天
論文計畫發表意見表、校外委員口試費及交通費領據清冊由系辦製作提供,口試後由系辦收回。
※交通費最高僅能報支台鐵自強號,超過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論文計畫口試結束後一周內,需繳交論文計畫發表紀錄至系辦。
學位論文口試
口試前
申請資格: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含論文)
申請時間:至遲於論文口試前二週向系辦提出
繳交文件:(繳交至系辦)
(1) 學位口試申請表(請使用「[新]105學年度(含)前學位考試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以第一作者身分在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之文章論文接受函及論文全文
(4) 英語檢定或標準之成績單/證書影本(標準見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5) 學習紀錄表(需完成六場)
(6)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證明
※校外委員如需公假函文,請於提出申請時告知系辦。
口試當天
1. 評分表、研究生論文定稿通知單、考試委員審定書、指導教授推薦書、委員口試費及校外委員交通費領據清冊由系辦製作提供,並於口試結束後收回。
2. 口試結束後若論文題目有修正,請務必當場告訴系辦。
※交通費最高僅能報支台鐵自強號,超過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口試結束後至離校(預定離校前請務必預留「圖書館審核+論文紙本送印」工作天至少3天)
1. 口試結束後一週內需繳交論文口試紀錄至系辦。
2. 論文格式及裝訂順序請依學校規定調整。
3. 碩士論文修正完畢後,繳交「研究生論文定稿通知單」及「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給系辦,並取回「考試委員審定書」及「指導教授推薦書」正本。
4. 研究生繳回「研究生論文定稿通知單」後方可上傳論文至圖書館進行審核https://etd.lib.nctu.edu.tw/cgi-bin/gs32/hugsweb.cgi/ccd=RwNUHZ/login?jstimes=2&loadingjs=1&userid=guest&o=dwebmge&cache=1595993880091
5. 圖書館審核完成後請下載授權書,「「考試委員審定書」及「指導教授推薦書」依第一點規定的裝訂順序送印三本,封面黃色上膜(系辦、教務處註冊組及圖書館)
6. 至系辦辦理離校時請繳交紙本及電子論文。(如有預定要跑離校的日期,可提前告知承辦人員,以免承辦人員當日休假而延誤離校的時間)
本校註冊組有關碩士畢業網頁(請點我)
*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12條規定:學生於取得考試委員審定書前,應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送交系所學位學程存查,未簽署繳交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